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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家 保 密 局 | 令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2020年第2號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已經國家保密局2020年11月13日局務會議通過,并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國 家 保 密 局 局長:田靜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局長:張工
2020年12月22日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秘密載體印制(以下簡稱涉密印制),是指以印刷、復制等方式制作國家秘密載體的行為。
第三條 涉密印制資質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取得涉密印制資質。
第五條 涉密印制資質管理應當遵循依法管理、安全保密、科學發展、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涉密印制資質管理工作,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涉密印制資質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承擔保密資質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建立保密資質審查專家庫,組織開展入庫審查、培訓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 實施涉密印制資質許可不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二章 等級與條件
第十一條 涉密印制資質包括涉密文件資料、國家統一考試試卷、涉密防偽票據證書、涉密光電磁介質、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以及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其他涉密印制業務。
第十二條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保密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涉密文件資料、涉密光電磁介質、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資質的單位不得有外國投資者投資。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資質以及資質有效期內的,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國家統一考試試卷、涉密防偽票據證書資質的單位不得由外國投資者控股。
第十六條 申請單位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外國投資者不得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信息。
第十七條 申請單位申請不同等級和業務種類的涉密印制資質,應當符合涉密印制資質具體條件的要求。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十九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五日內完成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并發出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單位十五日內補正材料;逾期未告知申請單位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單位十五日內不予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行政許可申請。
第二十條 資質審查分為書面審查、現場審查。確有需要的,可以組織專家開展評審。
第二十一條 對作出受理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十二條 對書面審查合格的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并可以結合工作實際指派一名以上審查專家,依據涉密印制資質審查細則和評分標準,對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機構、保密監督管理、涉密人員管理、保密技術防護以及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專業能力等情況進行現場審查。
第二十三條 現場審查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第二十四條 申請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審查:
第二十五條 申請單位書面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準予行政許可。
第二十六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對申請單位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單位。
第二十七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單位頒發《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
第二十八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五年,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樣式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制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二十九條 《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個月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續申請,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開展審查,申請單位未按規定期限提出延續申請的,視為重新申請。
第三十條 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許可的乙級資質單位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 省級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下一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協助開展審查工作的專門機構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二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開展“雙隨機”抽查、飛行檢查等形式的保密檢查,對資質單位從事涉密印制業務和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機關、單位委托資質單位印制國家秘密載體,應當查驗其《資質證書》,出具委托證明,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督促落實保密措施。
第三十四條 資質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開展涉密印制業務的,合作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涉密印制資質且取得委托方書面同意。
第三十五條 乙級資質單位擬在注冊地的省級行政區域外承接涉密印制業務的,應當向業務所在地的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接受保密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資質單位實行年度自檢制度,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自檢報告。
第三十七條 資質單位下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前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第三十八條 資質單位下列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書面報告:
第三十九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現場審查、保密檢查過程中,發現申請單位或者資質單位存在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案件線索,應當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泄密案件管轄權限,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對有關設施、設備、載體等采取登記保存措施,依法開展調查工作。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第四十一條 資質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注銷其資質:
第四十二條 申請單位或者資質單位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資質單位違反本辦法的,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資質單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在二十日內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給予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暫停資質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資質單位不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吊銷其資質,停止其涉密業務:
第四十六條 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自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第四十七條 未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非法獲取、持有的國家秘密載體,應當予以收繳;有違法所得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關、單位委托未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從事涉密印制業務的,應當由有關機關、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機關、單位內部非經營性印刷廠、文印中心(室),承擔本機關、單位涉密印制業務的,可不申請涉密印制資質,由本機關、單位按照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進行管理,接受同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十一條 申請單位資本結構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以及定居在國外中國公民投資者的,參照本辦法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保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保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管理辦法》(國保發〔2012〕7號,國保發〔2019〕13號修訂)同時廢止。
附件: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具體條件
附 件
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質具體條件
一、涉密文件資料
(一)甲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5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業務所必需的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二)乙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2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涉密印制業務所必需的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二、國家統一考試試卷
(一)甲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4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闈管理條件的試卷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二)乙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2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符合入闈管理條件的試卷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三、涉密防偽票據證書
(一)甲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6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偽票據證書印制業務所必需的制版車間、涉密防偽材料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二)乙級資質
1. 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3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防偽票據證書印制業務所必需的制版車間、涉密防偽材料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四、涉密光電磁介質
(一)甲級資質
1. 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30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電磁介質復制業務所必需的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6. 具有功能完備的光電磁介質生產設備。
(二)乙級資質
1. 取得《復制經營許可證》。
2.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3.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15名。
4.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5.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涉密光電磁介質復制業務所必需的印制車間、成品庫、廢品庫等功能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6. 具有功能完備的光電磁介質生產設備。
五、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
(一)甲級資質
1.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2.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50名。
3.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4.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業務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5. 具有功能完備的檔案數字化加工設備。
(二)乙級資質
1. 上一個會計年度凈資產不少于200萬元人民幣。
2. 在本單位依法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員不少于20名。
3. 具有自有產權或者租賃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4. 具備獨立的保密室和具有用于涉密檔案數字化加工業務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可控。
5. 具有功能完備的檔案數字化加工設備。